1、根据儿童或监护人的需求,在监护人同意的披露方式下披露其所指定的信息;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执法或司法要求所必须提供儿童信息
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依据所要求的信息类型和披露方式披露儿童的信息。在符
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我们收到上述披露信息的请求时,我们会要求接收方必
须出具与之相应的法律文件,如传票或调查函。我们坚信,对于要求我们提供的
信息,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保持透明。我们对所有的请求都进行了慎
重的审查,以确保其具备合法依据,且仅限于执法部门因特定调查目的且有合法
权利获取的数据。
(四)分享、转让、披露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以下情形中,共享、转让、披露儿童的信息无需事先征得监护人的授权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3、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司法或行政执法直接相关的;
4、出于维护儿童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监护人
同意的;
5、儿童或监护人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
渠道;
7、与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根据法律规定,共享、转让、披露经去标识化处理的个人信息,且确保数据接收
方无法复原并重新识别信息主体的,不属于个人信息的对外共享、转让及公开披
露行为,对此类数据的保存及处理将无需另行向监护人通知并征得监护人的同意。